其實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,一個是滅火器筒體,按照國家相關規(guī)范,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2年;另外一個方面,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一個有效期,正常環(huán)境溫度下儲存,有效期是兩年,但一般來說滅火劑的更換期為 1 到 2 年。
根據(jù)GB95-2007《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(guī)程》報廢規(guī)定
7.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如下年限的,必須報廢:
a) 水基型滅火器——6 年;
b) 干粉滅火器——10 年;
c) 潔凈氣體滅火器——10 年;
d)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——12年;
7.2 檢查發(fā)現(xiàn)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必須報廢:
a) 筒體、器頭按 8.2.1、8.2.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;
b)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.2.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;
c) 筒體嚴重銹蝕(漆皮大面積脫落,銹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,表面產(chǎn)生凹坑者)或連接部位、筒底嚴重銹蝕的;
d) 筒體嚴重變形的;
e) 筒體、器頭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;
f) 筒體、器頭(不含提、壓把)的螺紋受損、失效的;
g)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;
h) 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結(jié)構(gòu)等缺陷的;
i)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(nèi)部的防腐層失效的;
j)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(gòu)的手提式滅火器;
k) 筒體為平底等結(jié)構(gòu)不合理的滅火器;
l) 沒有生產(chǎn)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(含銘牌脫落,或雖有銘牌,但已看不清生產(chǎn)廠名稱;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);
m)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;
n) 按GA 402的規(guī)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;
o) 不符合消防產(chǎn)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;
p)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(guī)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。
二氧化碳滅火器優(yōu)點
1、二氧化碳無污染,因為二氧化碳是氣體,滅火之后就擴散至空氣中,不會對著火的物體造成污損,特別是電器、書本之類的,如果用干粉滅火器或水,難免會有二次損失。
2、二氧化碳滅火的效率稍微高些,適用于小空間著火,比較容易撲滅。
三、二氧化碳滅火器缺點
1. 滅火時需要的濃度高,因此滅火級別較低,適合于相對密閉的空間中滅火使用;抗復燃能力差;
2. 二氧化碳為一種中等毒性的物質(zhì):
a) 二氧化碳濃度占空氣濃度的2%時,會令人造成不愉快的感覺。
b) 濃度在7%到9%時,會使人感到呼吸困難、想要嘔吐、感覺麻木和神志混亂的狀況。
c) 濃度在10%及以上時,人處于該環(huán)境中呆上一分鐘,就會失去知覺。